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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日 12:12 来源:河南省包装技术协会浏览:168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专门列出了此次项目的申报具体范围和条件,请各地区严格按照执行。对超出范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一组织申报。其中,不属于省直管县或扩权县的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经财政直管县所属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初审后,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直管县财政局行文上报省财政厅。上报文件应为正式文件,不得以便函的形式上报。

   (二)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加强项目申报内容的现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对每个上报项目出具《市县申报承诺表》(附件一,不需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装订),由项目申报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请材料单行本应按照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上报材料包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并胶状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同时,上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下载网址:www.jjrjw.com)生成的电子文档。

   (四)对于“十一五”期间获得过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支持的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随资金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五)对于“十一五”期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已完工并稳定运行但尚未进行资金清算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清算申请。对于2009年以前获得国家奖励资金支持且未报送资金清算报告的项目,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2年2月27日前,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完成项目上报工作(包括上报文、项目真实性承诺表、各项目可研报告、备案、环评等材料)。

    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3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5日,通过节能量审核的项目单位修改完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梁二芳

联系电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胡国团

联系电话:0371-65808915

 

附件:

・市县真实性承诺表.doc

・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doc

・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附件1.doc

・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