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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豫发改工业〔2011〕410号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1年5月21日 12:12 来源:河南省包装技术协会浏览:162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的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轻工、纺织服装、有色、石化、钢铁等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结构升级。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原则上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率先发展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基础件、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服装、家用纺织品、玩具、家具、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特色食品等加工组装类项目,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年度工作重点》和《总体方案》支持方向,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申报企业为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省确定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

3、申报项目为2010年下半年以来已开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二年。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省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

2、申报企业2010年末职工人数低于2000人,同时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3、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项目为在建或今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不超过1年,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和申报材料组织。经所在省辖市两部门联合盖章后,按时上报。其中,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于4月18日前将项目材料及附表填写完整后,分别报送一式四份至省发改委工业处和省工信厅规划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于5月15前将项目材料及附表填写完整后,分别报送一式四份至省发改委工业处和省工信厅规划处。

2、申报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并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对相关内容单列说明。

3、各省辖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限申报2个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限申报4个项目,并按申报顺序进行汇总审核。

 

联 系 人:省发改委工业处      牛晓华 0371-69691512

省工信厅规划处      张明新  0371-65509854

    

电子信箱:henangongye@126.com

          hngxtxm@126.com

附件1: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附件3:申报项目材料内容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  件3:

申报项目材料内容

 

1、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主管部门联合盖章的项目请示文件;

2、填报《投资计划汇总表》(表一)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表二);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自行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新增效益、就业人口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内容;项目招标内容等);

4、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5、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8、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项目设备采购清单,设备招投标内容;

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