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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8日 12:12 来源:河南省包装技术协会浏览:1672
关于做好2011年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调和高新办(工调办):
按照《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和《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加强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快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现将2011年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省确定的汽车、电子信息、装备、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六大高成长性产业集群和服装、铝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
(二)产业集聚区率先发展主导产业的重大项目,突出支持成套装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精密基础部件等装备产业集群项目和绿色食品、家用电器、家具厨卫、服装印染、制鞋皮具、高端包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项目。
(三)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提供共性生产环节开放式服务的研发设计、技术推广、实验试制、检测检验等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前期手续齐备。项目的备案(核准)、环评、征地等各项手续齐备,2010年下半年后新开工和2011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打捆项目和招商引资未开工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投资规模合理。原则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三)所需资金基本落实。申报项目应投资主体明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
(四)其他资金未曾支持。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不好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重点和条件,统一组织和筛选,并于5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报省工调和高新办。为避免重复申报,省工调和高新办不受理材料不全以及企业和其他部门的申报材料。
(二)各市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优先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百强百高”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省外引进龙头企业的项目。
(三)各市要按照《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和附件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调和高新办将对各市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所在市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0371-65908503
邮箱:Sggb8503@126.com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